供貨方(甲方):九江市贛鄱砂業集團有限公司
需貨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乙方以競量(價)方式取得甲方所產鄱陽湖砂石上海區域銷售代理權,
甲、乙雙方在誠信經營及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就2023年度鄱陽湖砂石原材料上海區域銷售代理權事宜簽訂本協議,
以資共同遵守。
一、區域代理范圍
上海市全區域,包含上海市各港口碼頭。
二、區域代理時效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區域銷售代理的單價及總價的計算
(一)區域銷售代理所含砂石原材料的每噸單價
甲、乙雙方約定,九江市贛鄱砂業集團有限公司官網公布的即時價格為上海區域銷售代理砂石原材料的每噸底價,
上海區域銷售代理的每噸購買單價=底價+ 元/噸(以乙方競標時填寫的加價額度為準,
加價額度在競量未達到200萬噸時可為零),并以此價格作為貨款結算的依據。
(二)區域銷售代理的總價
1.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期內上海區域銷售代理砂石原材料總價計算方法如下:
上海區域銷售代理的每噸購買單價×乙方競量時所報的噸位為上海區域銷售代理總價款。
2.乙方競量文件作為本協議附件,本協議乙方購買甲方所產鄱陽湖砂石的數量以乙方竟量文件確定的數量為準。
四、上海區域銷售代理的貨款結算
(一)乙方須在24小時內(截止時間:2023年 月 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砂款,
否則,本協議不生效;購砂款總額= 元/噸(首次單價)×200萬噸—100萬元(競價保證金),
合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
(二)甲、乙雙方約定,如遇甲方調整銷售單價等原因,乙方購砂款出現不足時,乙方應在3個工作日之內補充購砂款,
補充的購砂款總額應達到本協議所約定的總價數量。補充的購砂款未能及時到達甲方賬戶時,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應砂石原材料且不視為甲方違約。
(三)甲方賬戶名稱:九江市贛鄱砂業集團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水湖支行;
賬號:727049400000088888。
五、乙方的權利
(一)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享有甲方生產的鄱陽湖砂石獨家銷售權。
(二)甲方僅為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目的地僅為上海港的砂石采運管理單,
不再為甲方其他客戶出具到上海港區域的砂石采運管理單。
(三)乙方享有優先船舶量方及船舶信息錄入權。
(四)乙方享有當日排號船舶的優先配載及核減載權。
(五)乙方有權在上海區域范圍內建立隸屬自己管理的二級、三級代理機構,其二級、三級代理機構應向甲方備案。
(六)乙方所委托船舶凡未進行配載的,可以取消委托或申請延遲生產配載。
六、乙方的的義務
(一)乙方應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協議約定的銷售量。乙方應根據甲方開采計劃制定合理的年度銷售計劃。
(二)乙方委托的運輸船舶,未在甲方登記船舶信息的,應提前對船舶進行核驗,
并向鄱陽湖采區現場監督指揮部提前提供船舶資料和量方登記申請,按統一標準進行量方登記后才能安排配載。
(三)乙方委托配載的運輸船舶必須具備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航行和營運資質(自卸駁、平板駁及無水槽類型的船舶除外)。
乙方所委托的船舶需再變更登記信息的,乙方應提前向甲方如實提供船舶資料和變更登記信息才能安排配載。
(四)乙方委托的運輸船舶發生非甲方責任的故障、事故,乙方應及時予以解決處理,不得影響甲方正常生產作業。
凡因此對甲方造成各項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五)乙方自行與承運船舶協商具體運輸業務,若乙方與承運船舶之間發生任何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年度甲方的砂石銷售將準備使用甲方的砂石交易系統,乙方及委托的船舶要認真學習并使用此砂石交易系統。
七、甲方的權利
甲方為保障采區作業及運輸安全,享有以下權利:
(一)甲方有權對船況較差或不適合采區作業的船舶不予信息登記,乙方應知曉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和損失。
(二)乙方委托的運輸船舶在采區航行及配載作業時,應符合國家有關船舶航行、水面生產作業要求,
對不符合要求的承運船舶,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所委托船舶的配載作業。
(三)乙方委托的船舶如出現惡意超載作業并影響生產作業及航行安全的情況,甲方有權暫停乙方的各項業務,
直至整改完成再予以恢復。
(四)乙方委托的船舶如未經干舷復核就離港的,則立即永久性取消該運輸船舶在采區的配載和承運資格,
甲方有權暫停委托方的銷售業務,并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五)乙方委托的船舶只能在協議約定的范圍內卸貨,經各種途徑核實確認不一致的,
甲方有權取消該運輸船在甲方公司的承運資格。
(六)乙方所采購的砂石卸載地應在上海港范圍內,經各種途徑核實確認不一致的,甲方有權暫停供砂業務,
其非上海區域銷售量不計入上海區域銷量。
(七)乙方知曉并同意,因砂石原材料開采受國家政策及自然環境等因素制約,甲方有權合理安排供貨數量及時間,
乙方應予以配合,且不得以供貨數量不足作為銷量不達標理由。
八、砂石質量
乙方知曉并同意,甲方向乙方供應的砂石為未經加工的天然砂石原材料,不受顆粒級配、
細度模數、顆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塊含量等標準及相關規定的限制。砂石開采配載完畢后,即視為交貨,
不予退貨。甲方應根據各采區開采條件,盡可能保障乙方所購砂石產品質量。
九、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競量(價)結束后未能支付所承諾的全部購砂款,視為違約。甲方有權不予退還乙方的競價保證金,
并有權與競量(價)次高者另行簽訂上海區域銷售代理協議。
(二)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協議期內未完成競量(價)時承諾的銷售量時,
則按(競價銷售量-實際銷售量)×首次銷售價×20%的方式計算銷售不達標違約金,違約金在乙方的購砂款內予以扣除。
十、本協議期內,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等非主觀因素造成的停采停供,不視為甲方違約,
并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風險。
十一、聯系聯絡
乙方可授權指定業務代表一名,并填寫《指定業務代表委托書》,負責與甲方進行各項業務對接。
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非指定業務代表的業務請求。指定業務代表的變更應由乙方重新填寫《指定業務代表委托書》進行確認,
并交付甲方存底。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一)在履行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若協商未果,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管轄。
十三、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